长沙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讲师 邱国良
长沙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教授 王宏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如何正确理解并准确把握“全面”的科学内涵,对于纵深推进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一、从治理理念看:全面从严治党是标本兼治,实现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
思想建党解决的是党员的思想认识和理想信念问题,是对党员内在主观领域的教育和改造。制度治党指向的则是党员的外在行动,旨在规范行为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是落实“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的明确要求,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实现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管党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可贵的经验。但是,随着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变化,原有制度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同时,党内监督的新实践新经验,也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规范起来。十八届六中全会,就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新准则、修订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增强了执政党体制的适应性。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仅仅局限于治理党内不良的表面现象与表层行为,而是要深入到思想与观念层面进行治理。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高度重视思想建党,把坚定理想信念的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2013年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现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标志着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让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都要学起来、做起来。这些教育突出问题导向、环环相扣、绵绵用力,快速、纵深推进,对于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了重要的治本作用。
二、从治理对象看:全面从严治党是上下一致,实现治理的最大多数与关键少数的有机结合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全面”既体现为“治党”主体的全覆盖,也体现为“治党”客体的全覆盖。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客体,亦即“管”和“治”的对象,这样上下一致,实现了治理的最大多数与关键少数的结合。
对治理的最大多数而言,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遵守党章党规,执行党的决定,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章党规,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等;而且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的监督。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个人若违反了党章党规党纪,都必须在教育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处理。十八届六中全会同时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抓好“关键少数”是推进党的建设向全面纵深发展的突破口。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落实者,是干部队伍的排头兵、领头羊,是“关键少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两个文件中,都强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特别是高级干部,突出关键少数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两个文件所作的说明中也重点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从领导干部抓起,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领导干部人数虽然很少,但却执掌着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作用非常关键。领导干部若是守不住底线,全面从严治党也就无从谈起。作为执政党,我们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必须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只有抓好管好这部分“关键少数”,才能引领“绝大多数”,高级干部抓好了,其他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干部就会跟着做;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抓好了,广大群众就会照着做。
三、从治理机制看:全面从严治党是法德相济,实现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
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全面从严治党内在地要求道德素养与法律体系的共同支持,必须一手抓德治,一手抓法治,实现道德和法律的相辅相成、德治法治的相得益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这些重要表述,深刻指明了德治与法治相济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路径。
依法治党,就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要把现有的制度用起来、严起来。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力涂上防腐剂,才能令贪欲者望而生畏,令违法者无处可逃,真正依规依法从严治党。
一个政治清明的执政环境必然是德治与法治的完美结合与理性统一。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加强德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培育共产党人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树立高尚的道德境界。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德性与党性。
四、从治理手段看:全面从严治党是打防结合,实现“打虎、拍蝇、猎狐”与“四种形态”的有机结合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惩治与教育的双管齐下,一手抓惩处不手软,一手抓教育不放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查处力度,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与民争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典型问题快查严处,坚持有逃必追,决不让国(境)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坚持“打虎、拍蝇、猎狐”一起抓,彰显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与行动。
全面从严治党,也要学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体现严管厚爱,及时治“病树”、正“歪树”,最大限度遏制腐败增量,实现政治生态上的山清水秀。
五、从治理方式看:全面从严治党是内外共管,实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有机结合
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条例》强调,中国共产党不仅要加强党内监督,还要接受党外监督,即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直面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把强化党内监督摆在重要位置,明确提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党内监督,必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党内民主健康发展,提升党内民主质量,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决策方式。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内监督固然重要,党外监督也不可或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来自党外的监督,营造良好的党外监督氛围,做到自觉接受党外监督。要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强化健全党外监督制度和机制,既要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等国家机关各司其职、依法进行权力监督,也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及新闻媒体依据有关原则进行权力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增强监督的合力,才能消除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面临的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的危险,夯实和增强新形势下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基础和能力。
六、从治理时态看:全面从严治党是常长齐抓,实现短期治理与长期治理的有机结合
治党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项长期要下大力气来抓的事情。在治党过程中,我们要做到经常抓,不仅有规定动作,还有选择性动作;要有长期性的长抓工作,也应制定重点急发性问题的处理方案。
各级党组织要把从严治党作为成为常态,经常抓、反复抓,见长效。常抓就是要把从严治党有机融入到经常性工作中去,把管党治党的具体到日常工作的每个环节、步骤中,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组织,做到不留盲点和死角,不下“雷阵雨”,不能有“一篙松劲退千寻”惰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管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使从严治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克服“过关”心态,杜绝浅尝辄止的心态,拿出抓长的韧劲,坚持势头不弱、力度不减、干劲不松,固本培元,形成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保持强力反腐的高压态势,趁热打铁,同向发力,持续用力,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长期性态势,怯除不正之风的病根,促推全面从严治党常长结合、日臻而治。
(责编:刘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