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的四年中,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执政党的国家治理能力问题。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2014年,习近平出版了《谈治国理政》一书。2016年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更明确指出要“把握我国发展新特征确定的治国理政新方略”。
习近平指出,共产党在创建了全新的社会主义国家之后,怎样治理好这样的国家是一个在实践中尚未解决的重大课题。这是因为,马克思、恩格斯有许多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预测,但是他们并没有经历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更没有遇到后来的社会主义囯家所面临的全局性、大范围、长时期的矛盾和问题。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也遇到了如何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问题,在最初阶段,也没有找到一种能够符合中国实际的治理模式。现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国需要在进一步的发展和改革中创新治理国家的体制机制,以有效地治理国家。2002年党的十六大形成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认识,正式确立了治理的理念。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可以肯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已经明确地把党的执政能力归结和聚焦于国家治理能力。
执政党的国家治理能力,包含着丰富的范畴内涵,表现为一个巨大的系统结构。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在习近平提出的国家治理能力系统中,首先强调的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这就是依靠法律制度和规章制度进行依法治国的能力,这是最重要的一个能力,也可以说是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总的统率性的能力。同时,要把这样的能力运用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去。这样概括而言,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国家治理能力系统主要涵盖了十种能力。
习近平提出的运用法治和加强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十个国家治理的执政能力,是迄今为止对党的执政能力作出的最为全面的分析。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曾经把党的执政能力表述为“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五种能力主要集中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五个方面。从表面上,由原来的五个能力变为现在的十个能力,看似只增加了五个,其实不然,除了原来五个能力中所提的“外交”和现在十个能力中所提的“外交”完全相同外,原来五个能力中所提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方面,则可归入现在提及的“内政”和“治国”两个方面,或者说可以被这两个方面所涵盖。这样一来,原来的五个能力就被现在的三个能力表达了,实际上是增加了七个能力,即:法治、改革、发展、稳定、国防,治党、治军。显然,现在的十个能力,比之原有的大大扩展了。现在的十大能力,就是我们党和全体干部所要着力掌握和提升的国家治理的执政能力。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许耀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