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南四湖2014年禁渔工作于近日正式拉开序幕。为有效保护和增殖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微山县渔业可持续发展,微山县渔管委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禁渔期相关工作。
一是及时发布禁渔期通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禁渔工作的通知》要求,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14年禁渔工作的通知》,并根据全县渔业资源状况,确定实行湖区全面禁渔,禁渔期从3月1日至6月25日,比以往延长了半个月,期间湖区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二是广泛宣传,层层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条幅、标语、宣传车(船)等形式广泛宣传《渔业法》及禁渔工作重要意义,并在重点渔业村、港口码头发放宣传资料、张贴禁渔公告、悬挂宣传横幅,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使禁渔意识深入人心,为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舆论基础。
三是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加大日常执法巡逻力度,坚持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使用有毒有害渔具、严重破坏禁渔工作、阻挠执法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不法分子,将依法严惩,维护执法秩序,确保禁渔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加强协调,确保成效。为切实加强禁渔期各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渔业部门主动加强与公安、环保等部门的通力配合,打防并举,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的行为,从源头上提高渔民执行禁渔规定的自觉性,确保禁渔工作有效实施。
五是创新理念,社会监督。采取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渔业管理方式,向社会公布禁渔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参与禁渔期间的渔业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