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山东省召开全省海洋捕捞渔具管理工作部署会议,贯彻落实农业部“两个通告”精神,部署开展“海洋捕捞渔具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准用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规范海洋捕捞渔具管理秩序,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针对我国近海渔业资源衰退严重局面,农业部先后下发了“1号、2号通告”,加强渔具网具管理。文件将全部85种海洋捕捞渔具分成准用(30种)、禁用(13种)和过渡(42种)三大类,并就准用网具和过渡网具分别设定了最小网目尺寸、渔具规格、携带数量等相应限制条件。其中取缔海洋捕捞禁用渔具及规范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分别于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开始实施。
山东省作为渔业大省,共有近海捕捞渔船2.7万余艘,此次渔具政策调整将涉及现有作业渔具数量的90%以上,调整覆盖面广、利益影响深、涉及环节多、工作压力大。为了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决定开展渔具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省、市、县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方式,实行属地监管,明确各自职责。整治活动主要任务是:清理农业部通告规定的13种禁用渔具和山东省规定禁用的地笼,清理整治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打击违反禁渔区、作业类型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幼鱼比例和特许作业主捕种类比例规定,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渔具的行为共“五项内容”。专项整治行动从2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摸底调查、执法培训、执法检查“四个阶段”,力争通过整治专项行动,打击使用违规渔具非法捕捞行为,争取年内清理禁用渔具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