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海洋与渔业厅研究提出了全省省级休闲海钓建设的目标和工作思路。初步确定到2016年,在青岛、烟台、威海和日照四市相关县市区沿海建成15处省级休闲海钓示范基地,年接待海钓人员20万人次,同时每年举办国家级海钓比赛3次,省级比赛8次,使休闲海钓产业成为我省海洋旅游新亮点。其中,2014年计划在省级休闲海钓示范基地新增投放公益性生态型人工鱼礁单体6.55万空方,新增人工鱼礁钓场4000公顷,举办省级比赛3次,接待海钓人员7万人次。
按照《2014年省级休闲海钓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省级休闲海钓示范基地建设将坚持“投礁、放鱼、钓船、海岸、服务”五配套的工作思路,即统筹考虑投放新型礁、放流恋礁鱼、建造标准钓船、美化海岸线、提供餐饮救助等相关服务。一是投放新型礁。从2014年开始,在省级休闲海钓示范基地附近海域,集中开展生态型人工鱼礁建设,建设休闲海钓钓场。除已批准的在建人工鱼礁、海洋牧场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安排扶持经济型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项目。二是放流恋礁鱼。在省扶持的地方品种增殖放流任务中,安排恋礁性鱼类,定向用于省级休闲海钓示范基地附近的人工鱼礁区放流。计划2014年在15处省级休闲海钓示范基地投入放流资金952万元,礁区放流牙鲆、大泷六线鱼、黑鲷、黑鮶、黄盖鲽等鱼类苗种共 1025万尾。三是建造标准海钓船。新造海钓船,必须按照省厅公布的标准化船型建造。为确保省级休闲海钓示范基地钓船数量充足,允许过渡期内按照《山东省休闲海钓渔船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吸纳部分现从事捕捞或养殖生产的渔船,经改造、审验通过后,在省级休闲海钓示范基地从事海钓服务,过渡期不超过2015年底。四是美化海岸线。对于省级休闲海钓示范基地申报的海岸整治项目,给予优先安排。此前已安排的,要重点抓好推进落实。对于尚未安排海岸整治项目的,凡涉及必要的岸线整治修复、码头修复等项目的,要优先给予安排。五是提供餐饮救助等相关服务。省级休闲海钓示范基地建设要与乡村旅游发展相结合,与国家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相配合,完善餐饮、救助等相关配套服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与旅游、体育、海事等部门联系,形成联动,争取其支持。2014年,按照《山东省休闲海钓钓场认定管理办法》,启动钓场认定授牌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与省旅游局共同发布山东省休闲海钓地图。
目前,省海洋与渔业厅已设立了省级休闲海钓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项目的推进。为实现省级休闲海钓基地建设的“五配套”,拟设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海钓基地建设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