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省直工委机关内设9个职能部门和省直党校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负责领导省直机关及中央驻豫单位机关党的工作。
根据省委办公厅厅文〔2000〕57号文件规定,工委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制定省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3.指导省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指导省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省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5.审批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6.领导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厅局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审批处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7. 领导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8. 指导省辖市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9. 承办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委《关于同意省直工委参与检查、监督省直机关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列席有关会议及更名的批复》(豫文〔2003〕127号)文件精神,省直工委参与检查、监督省直机关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豫文〔2009〕18号)文件精神,省直工委负责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根据省委《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豫文〔2013〕15号)文件精神,省委省直工委负责督促检查省直和中央驻豫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
(二)人员构成情况
省直工委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39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事业编制74人;在职职工107人,离退休人员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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