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14日电(记者谢云挺)中共浙江省浦江县委13日作出决定,对14名县管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免职降职以及改任非领导职务的组织处理,剑指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部分领导干部。
这14名人员中,涉及正科级干部4名,副科级干部10名。
浦江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浦江县今年提出“五下”打开领导干部能“下”通道。即:让履职不力者下、让不严不实者下、让不为乱为者下、让考核末位者下、让违法违纪者下。从严管理干部,营造“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新格局。
据介绍,浦江县科技局纪检组长楼某,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县科技局班子发生多名领导干部腐败窝案负有重要责任,县委这次决定对其给予免职处理。
“以往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末位除实行口头诫勉谈话外,一般无其他实质性惩戒措施。” 浦江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次组织处理中,县供销联主任张某、岩头镇人大主席陈某等6名干部,因2014年度考核排名末位被改任非领导职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