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党内相关法规及《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和《哈尔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切实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道里区在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非公经济组织97460户,其中,股份制企业8户、股份合作制企业13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51户,有限责任公司20198户、个体工商户48280户、外资企业717户、私营企业20420户、内资企业7350户。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157个。已建立党组织企业263户,党员2570人。
2016年年底前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做到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和100名的,根据实际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总支或党委,设立党总支或党委的,要在内部下设党支部、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按照行业或地域组建联合党组织。
坚持“一手抓组建、一手抓作用发挥”,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在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创新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二、组建方式
(一)园区以内统筹建
新榆园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由榆树镇党委负责全面统筹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园区党工委。
1.具备条件单独建。党员人数3名以上、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独建立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党员业主担任,业主不是党员的,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党员中产生;提倡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通过选举兼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2.不具备条件按分布建。党员人数在3名以下、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建立联合党组织。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组建行业联合党组织。同类业户较少的就近就便组建综合性联合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规模较大、在行业或区域内能够发挥主导作用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业主担任。
(二)规模以上行业建
按照“行业为主指导建、区域为主抓管理”原则,由具有业务指导、审批登记、日常监管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归口负责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党组织关系原则上隶属于所在街道、镇党(工)委。
1.具备条件单独建。党员人数3名以上、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独建立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党员业主担任,业主不是党员的,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党员中产生;提倡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通过选举兼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2.依托协会商会建。有行业协会(商会)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委,下设企业党总支、党支部。党组织书记由是党员的协会(商会)会长或在同行业中较有影响力的党员业主担任。
3.零星分散挂靠建。分布较为分散、同行业企业数量少、没有行业协会(商会)、且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照“谁审批、谁指导、谁负责”原则,挂靠业务主管部门组建联合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可由业务主管部门结合业务实际选派。
街道、镇党(工)委要主动争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依托区行政职能部门统筹工作力量,及时进行对接,超前运作,积极介入,开展调查摸底,加强宣传引导,共同做好组建工作,并将已建和新建企业党组织纳入属地管理。
(三)规模以下属地建
中小微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党组织组建工作,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组建”的原则,由街道、镇党(工)委统筹负责党组织组建管理工作。
1.依托商圈整合建。依托中央大街、兆麟、爱建、群力商圈商会成立商圈党委,以专业市场、综合市场、商务楼宇、商场、商业街、孵化器等为单位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的方式建立党组织,隶属于商圈党委。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数量较多的,可建立党总支,下设党小组、党支部。
2.商场市场集中建。在商圈外的专业市场、综合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百货商场、商务楼宇、商业街等中小微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集聚地,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指导,由所在街道、镇依托开办单位(物业公司)建立联合党组织。党组织书记由开办单位(物业公司)党组织书记或在同行业中较有影响力的党员业主担任。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办单位(物业公司)未建立党组织的,同步做好党组织组建工作。
3.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就地建。各类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企业、农民股份公司、种养殖经营大户等经营主体,由区农林畜牧兽医局负责具体指导,由镇村两级党组织负责结合实际组建。具备条件的,建立独立党组织;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本着就地、就近、就便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党组织书记由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党组织。
4.社区(村)网格兜底建。在社区(村)内分散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结合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分片建立党支部(党小组),由社区(村)党员网格长担任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重点从市场监督管理、社区(村)自管退休党员中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协助开展工作。
(四)新建企业及时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审批、登记、年检等业务工作,同步宣传指导新建企业的党组织组建工作。有招商引资任务的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注重宣传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思想动员,确保项目落地与党建工作同步跟进。
三、发挥作用
(一)建立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注意取得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理解和支持,把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互进。建立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熟悉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上级决策部署、沟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党组织要邀请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注重发挥管理层中党员和党员工会主席的作用,做好党的工作。
(二)探索开展开放式党组织活动。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和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除党章规定的党内活动外,提倡党建活动一体化。推动企业党组织与驻街(镇)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提倡开设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党建微博、网上论坛等,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三)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企业党员自觉用党章和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探索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对已确认身份但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组织其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党员管理信息化,健全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推行具有多种服务功能、便于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信息卡制度。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注重解决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活动,促进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各街道、镇党(工)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要注意选树一批“双强六好”企业党组织,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台账。各责任主体要深入摸底调查,准确核实掌握所负责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数量、规模和职工人数、党员、团员人数等基础数据,做好分析归类,建立党建分管领域工作台账,制定具体组建方案。同时,结合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及时做好因异地自主择业、受雇企业具有外资背景、个人档案委托中介托管及党组织关系在农村等情况而未亮明身份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为党组织组建及活动开展做好准备。
(二)加强沟通联动。街道、镇党(工)委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计局、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的日常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召开联席会、工作协调会,统筹推进组建工作进度,深化工作思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共同协商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实行工作通报制度,各责任主体要认真收集、整理工作进展情况,相互反馈函报,定期互通党建工作信息,形成渠道畅通、资源共享、情况互联的工作信息网络。
(三)建立直接联系指导机制。在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要直接联系一批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街道、镇党(工)委要直接联系2—3个代表性相对较强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和教育培训、党组织发挥作用途径等进行重点指导。
(四)广泛开展党建指导。街道、镇党(工)委对新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对无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重点在党员干部以及复员军人、退休党员中建立党建指导员、联络员人才库,并择优选派熟悉党务工作、政策水平较高、实际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同志开展工作指导。对党组织组建难度大的,由街道、镇党(工)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探索党建共同体带动组建,以已建立党组织并且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的非公企业党组织为主体,以党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共同体组织间的联系、互动,带动无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主动参与党建活动,为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党组织组建创造条件。
(五)加强对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充分发挥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优势,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教育培训制度,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教育引导企业业主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在本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在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时,要注意听取企业出资人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对企业业主评先选优、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等政治安排,要事先征求企业党组织和街道、镇党(工)委的意见,统战、组织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党建工作等方面情况。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党(工)委和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党责任,统筹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做到统筹谋划、统筹部署、统筹推进。要把两个领域党建工作纳入区直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任务书,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定期研究、情况通报、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制度。4月下旬各街道、镇党(工)委及相关行政部门要组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党组织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联系点制度,带头研究、带头部署、带头推进党组织组建工作。
(二)强化基础保障。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党费返还和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拓宽党建工作经费来源。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落实税前列支制度;企业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上级党委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采取资源整合、地域联建、企业自筹、上级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三)抓好督促落实。各街道、镇党(工)委和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出任务清单,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推动工作落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将结合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对标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直至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