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抓实基层、打牢基础,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基层党组织可遵照执行、上级党组织可考核监督的标准体系,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坚定不移闯出新路、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美好安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把总体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部署要求,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基层单位实际情况,对农村、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分类分层次提出具体标准,使每个基层党组织定有标尺、干有方向、评有依据。
2.坚持把典型引路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既要总结运用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及时推介宣传基层党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经验做法,供各基层党组织学习借鉴,又要强化问题意识,找准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薄弱领域、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
3.坚持把自我提升与上级支持相结合。既要鼓励基层党组织立足自身实际,对照标准查摆整改、创争达标,又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特别是要在班子配备、经费保障、政策激励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基层党组织达标升级。
4.坚持把创争达标与推进工作相结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推进日常工作的规范化,以日常工作的成效来检验标准化建设的实效,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5.坚持把落实责任与考核监督相结合。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考核验收、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形成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强大推动力,确保标准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服务功能,实现组织设置更加科学优化、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党员队伍更加充满活力、场所功能更加务实管用、工作载体更加形式多样、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基础保障更加充分有力、工作业绩更加突出有效的目标。
1.推进组织体系设置标准化。以扩大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为着力点,突出务实、管用、有效,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确保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体制明晰。
2.推进班子队伍建设标准化。以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着力点,创新培养选拔机制,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做到选拔导向鲜明、人员素质优良,班子结构合理、成员责任明确。
3.推进党员教育管理标准化。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着力点,严格发展党员,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到党员队伍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纪律严明、作用突出。
4.推进党内组织生活标准化。以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为着力点,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党内各项组织生活正常规范、严肃认真,党员参与率高、教育效果好,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得到显著增强。
5.推进工作载体建设标准化。以党员群众满意为着力点,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本领,各项载体抓手务实管用,受到党员群众普遍欢迎,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6.推进活动场所建设标准化。以建好用好管好活动场所为着力点,推进场所规范建设,丰富场所服务功能,做到场所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硬件配置齐全、场所功能完备,标牌设置统一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较好满足党员活动和服务群众需要。
7.推进工作运行机制标准化。以推动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为着力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机制运行,做到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
8.推进基本工作保障标准化。以保证基层党建工作正常开展为着力点,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做到基层党组织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能办成事。
四、方法步骤
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按照“一年推广打基础、二年深化出成效、三年全面上台阶”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力争经过3年努力,使全省基层党组织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1.搞好动员部署。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建设的具体标准、年度完成任务和推进措施,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把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作为组工干部、基层党务骨干,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化认识、明确任务、掌握方法。
2.开展摸底自查。各级党组织要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对照相应标准,广泛开展自查,切实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逐级建立标准化建设已达标和未达标基层党组织台账,对已达标的基层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达标基层党组织实行销号管理。上级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未达标的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认真分析,找准存在的差距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3.对照标准创争。未达标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对照相应具体标准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整改落实措施,积极开展创争达标活动;自我评估达到标准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申报。达标的基层党组织要对照标准,结合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继续巩固成果,不断深化提升,争当先进优秀。上级党组织要注重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为基层党组织创争达标创造有利条件。
4.进行考核验收。建立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坚持分级负责,由上一级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达标申报对象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要按照基层自评、组织考评的步骤定期开展。申报对象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纳入已达标基层党组织台账管理;对经考核验收仍未达标的基层党组织,要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尽快达标。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工)委每年要按照一定比例,对达标的基层党组织进行抽查;所属基层党组织较多的基层党委每年也要按照一定比例,对所属达标基层党组织进行抽查。
五、组织保障
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省第十次党代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党组织要把标准化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发扬严实作风,坚持落细落小,确保取得实效。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工)委要认真落实责任,搞好统筹谋划,定期研究调度,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要把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2.强化督查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工)委要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要强化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特别是市、县、乡党委书记要带头深入基层,对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进行调研,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调度指导,探索开展网上申报、网上考核、网上抽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督查抽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强化典型带动。各级党组织要注重培育、发现、宣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加大总结推广力度。要注重宣传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基层党组织比学赶超,为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4.注重工作实效。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把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合理安排,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对标准化建设推进中取得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水平。
附件1.安徽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2.安徽省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3.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4.安徽省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5.安徽省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6.安徽省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7.安徽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1
安徽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乡镇党委、村党支部(总支、党委),村级党组织所属党组织参照适用。
二、党的组织设置
3.乡镇党组织:乡镇设立党的委员会,乡镇机关、站所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及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等设置党组织。
4.村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5.功能型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组织、农民工聚居地等设立功能型党组织,确保应建尽建。
6.流动党组织:积极依托驻外办事处、服务机构以及商会、行业协会等,在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就覆盖到哪里。探索建立网上党支部。
7. 党组织隶属关系:党组织成立或撤销,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所有基层党组织,都要明确有负责主管的上级;跨村跨乡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中建立的党组织,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或由县级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
8.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9.纪检机构:乡镇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村级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10.村级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群团、集体经济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三、班子队伍建设
11.班子职数: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职数一般7至9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党支部一般3至5人、党总支、党委一般5至7人。提倡村“两委”正职一人兼、“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12.班子任期:乡镇党委任期为5年,村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3.骨干队伍:乡镇党委书记符合“一好四强”要求,村党组织书记符合“三有三带”要求。软弱涣散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实现全覆盖;乡镇配强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和1名组织干事,村可根据实际,配备副书记,配齐组织委员;村民组长队伍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提倡党小组长兼任村民组长;建立村级干部后备库,每村至少确定2名后备干部,跟踪培养管理措施落实。
14.自身建设:乡镇党委每月至少开展1次中心组学习、乡镇党员干部每人每年参加各类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523”工程深入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村干部名村挂职、学历教育、双技培训等工作扎实开展。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四、党员教育管理
15.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村党组织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注重在现有优秀人员、外出农民工,尤其是35岁以下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
16.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扎实开展;60岁以下党员普遍掌握1-2门实用技术或致富技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有年度、月度播放计划;乡镇有1个以上学用示范基地;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1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7.党费缴纳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
18.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组织关系转接规范有序。
19.流动党员管理:每年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每季度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向共管”措施到位。
20.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21.管理手段创新: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用好远程教育精品节目。党员信息库更新维护及时准确,乡镇、村两级先锋网网络体系健全完善,按照乡镇每周不少于3条、村每周不少于1条要求,对“万村网页”平台内容及时维护更新。
五、党内组织生活
22.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23.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24.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25.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6.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7.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六、为民便民服务
28.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村建立党群服务中心,流程规范、运转高效。
29. “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培”有具体措施,“带”有实在效果,有力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30.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岗位设置合理、党员认岗积极、活动扎实开展。
31.流动党员“双向带动”:把家乡富余劳动力带出去有收入,把外地项目、资金、技术等带回来有发展。
32.党员议事会:议事规则、程序符合要求,落实党员民主权利,推动村级民主决策。
33.双向承诺:年初有承诺、年中有践诺、年底有评诺。承诺内容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群众评价好。
34.星级创评: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开展星级创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结果运用合理。
35.服务载体创新:结合实际,创新服务载体形式,实现乡有品牌、村有特色、群众满意。
七、场所建设管理
36.建设布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党员活动室不低于100平方米,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不低于40平方米。一室多用,集中办公。
37.标识制度:以县为单位统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识、制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标识统一为“XX村党群服务中心”,场所对外悬挂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有村级经济合作组织的,悬挂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标牌,无其它标牌;门牌设置规范;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议事规则、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38.基本设施:在场所主楼或醒目位置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为民服务大厅窗口以县为单位统一合理设置,一般包括党员服务、计划生育、民政社保、综治司法、便民服务等窗口,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一目了然;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建有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员,站点设施设备齐全。
39.管理维护: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40.乡镇“五小”建设: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建设完善。
八、工作运行机制
41.议事决策机制:乡镇党委以 “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健全;村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重点的议事规则健全。
42.权责约束机制:推行乡、村权责清单管理,村务情况分析、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和评议考核制度健全。
43.联系群众机制:“文建明工作法”深入实施,乡镇干部分片包村、住乡值班、入户走访制度健全;落实村干部值班、坐班和包组联户等制度,村干部每年对所有农户至少走访1遍;乡镇每个工作日至少安排1名班子成员负责接访,村做到随访随接。
44.抓乡促村机制:围绕“五个好”目标要求,乡镇抓村直接责任落实,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采取“一村一策”,整顿到位。每年开展1次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九、基本经费保障
45.村级基本运转经费:按照3000人以下村5万元、3000-5000人村7万元、5000人以上村9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低于50%。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46.村干部报酬:落实“一定三有”政策,村书记、主任基本报酬,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合理确定绩效报酬和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以县为单位,为符合条件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认定准确、动态管理、按月发放。
47.正常增长机制: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各地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保障,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48.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有稳定来源,年收益不低于2万元。乡镇消除“空壳村”,50%以上的村年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
十、附则
49.本标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安徽省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城市街道社区、乡镇设立具有集镇管理功能的社区党组织、村改社区党组织。
二、党的组织设置
3.街道党组织:县(市、区)派出街道办事处、直管社区一般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为县(市、区)委派出机构。街道机关、站所应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及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等设置党组织。
4.社区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5.创新设置形式:创新建立地缘、趣缘、业缘等特色党组织;及时在村改社区、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设置区域性党组织;依托社区管理网格建立网格党组织。探索建立网络党组织。
6.设置调整:每年对基层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集中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街道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动态调整。
7.纪检机构:街道(直管社区)党工委设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社区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8.社区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基层组织体系。
三、班子队伍建设
9.班子职数:街道(直管社区)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5-9人。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提倡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的,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积极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兼任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
10.班子任期: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1.骨干队伍:社区党组织书记符合“四有四能”要求。街道(直管社区)党工委配备专职副书记和组织委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和1名组织干事;社区党组织至少配备1名书记助理,专职从事党建工作。
12.自身建设:街道(直管社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开展1次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社区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建工作业务培训。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四、党员教育管理
13.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14.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有年度、月度播放计划;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1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5.党费缴纳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
16.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有序。
17.流动党员管理:每年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每季度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重管理”措施到位。
18.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19.管理手段创新: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用好远程教育精品节目。街道、社区两级先锋网网络体系健全完善,按照街道每周不少于3条、社区每周不少于1条要求,对“万村网页”平台内容及时维护更新。
五、党内组织生活
20.“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21.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22.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23.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4.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5.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六、为民便民服务
26.服务体系:街道、社区党员服务站,集贸市场、居民楼和商务楼宇党员服务点建设布局合理,各类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服务平台数字化智能化不断提升,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社区服务体系。
27.服务载体: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全面落实,党员发挥作用常态化。有帮扶能力的党员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帮扶效果明显。设岗定责岗位设置合理,党员认岗积极,责任履行到位。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定期开展集中服务活动。党组织、党员承诺内容切合实际、具体可行。
28.服务创新:结合实际,创新服务载体,完善机制模式,实现一街道一品牌、一社区一特色。
七、场所建设管理
29.建设布局:街道社区现有办公及活动场所面积,市辖区的社区不少于300平方米,县(市、区)的社区不少于200平方米;新建社区办公及活动场所面积,达到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场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建成“一办四中心”。
30.标识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社区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场所对外统一悬挂党组织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标牌以及“中国社区”标识,无其它标牌。门牌设置规范;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议事规则、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31.基本设施:有条件的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栏及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合理,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具体明确。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建有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员,站点设施设备齐全。
32.管理维护: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八、工作运行机制
33.统筹协调机制: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建设有序推进,实现双向互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4.民主管理机制: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和监督制度完善;借鉴“四议两公开”做法,规范社区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员、居民参与社区重大事项决策渠道通畅,有序有效。
35.激励评价机制: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对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采取“一社区一策”,整顿到位;每年开展1次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36.联系群众机制:街道干部联系社区、社区干部包保网格,入户走访、服务群众制度健全;民意直达渠道便捷畅通;街道(直管社区)每个工作日至少安排1名班子成员负责接访,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做到对群众来访随访随接;每名街道社区干部至少联系1户困难群众。
九、基本经费保障
37.党组织工作经费: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能够保证社区党建工作和开展活动需要。
38.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市辖区社区每年专项经费不少于10万元,县(市)社区不少于5万元,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39.社区干部报酬:社区“两委”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
十、附则
40.本标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党组织,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等。
二、党的组织设置
3.基本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可以项目组、课题组或相应地域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
5.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6.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7.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1名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
8.班子任期:市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9.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书记、副书记的初任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比例配备,单位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保证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职级待遇。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有组织、有计划。
10.自身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每个任期内至少脱产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任职培训,定期安排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四、党员教育管理
11.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12.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6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3.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4.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有序。
15.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五、党内组织生活
16.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17.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8.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9.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0.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1.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2.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发挥作用途径
23.服务中心工作:机关党组织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搞好服务;事业单位党组织围绕深化分类改革、促进事业发展搞好服务。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本部门本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
24.加强党内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到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员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25.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七、工作运行机制
26.民主议事机制: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健全。党员对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有力。
27.联系服务机制:按照“双联系”要求,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扎实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示范岗、“三亮三创三比三评”、“四零服务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
28.责任落实机制: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八、基本工作保障
29.场所保障: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以各级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或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0.经费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开展重大活动时,专项经费拨付及时到位。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九、附则
31.本标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安徽省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包括由国家举办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党组织、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参照执行。
二、党的组织设置
3.基本设置形式:高等学校设置党的委员会;院(系)级、中小学校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院(系)级以下党组织设置:党组织设置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院(系、所)、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设置或按年级、班级设置。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学生班级,原则上按班级设置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与学科专业相近的班级或年级联合成立党支部。
5.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中小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
6. 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7.其它类型党组织设置: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进修地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按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或便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设置。
8.隶属关系: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谁举办谁批准的原则设置;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高等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管理;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
9.设置调整:每学年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10.纪检机构:学校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11.群团组织:学校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班子队伍建设
12.班子职数: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设立常务委员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委员一般15-31人,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7-11人。本科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3人;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党的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高校院(系)级、中小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副书记。
13.班子任期: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院(系)级、中小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4.骨干队伍:高等学校党委书记符合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院(系)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书记符合党性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等要求;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符合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要求,党组织书记、校长由一人担任。建有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高校专职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1%左右,其中,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民办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15.自身建设: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管理制度健全,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四、党员教育管理
16.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
17.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6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突出党性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8. 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9.组织关系管理:每年6月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转工作,每年9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民办学校党组织从聘用环节全面掌握教职员工党员身份并纳入有效管理,在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入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发展转接工作规范,积极推进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
20.流动党员管理:每学期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1. 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五、党内组织生活
22.“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23.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24.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25.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6.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7.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8.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作用发挥途径
29.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安排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综合素质高的教师授思想政治课,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
30.围绕教职工党员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党组织活动与学科建设、科研教学、日常管理等相互促进。广泛开展“争做‘四有’好干部、争做‘四有’好老师、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
31.贴近学生党员实际开展党组织活动:校地合作扶贫项目有序有效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送管理送技术活动等有计划、有举措。广泛开展“争做‘四有’好学生、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
32.创新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载体: “共驻共建”、“在职党员进社区”、认领志愿服务岗位、“青春建功在基层、携手共筑中国梦”等活动有计划、有记录。立足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形式、丰富内容、深化内涵,选树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七、工作运行机制
33.民主议事机制: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机制健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全委会、常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等议事规则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34.参与决策机制: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民办学校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涉及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研究讨论,董(理)事会作出决定前,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35.协调运行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党政领导定期沟通制度落实到位。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得到发挥,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
36.责任落实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健全完善,党组织目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37.联系服务机制:主题实践、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广泛开展。学校领导干部定期深入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一线走访调研。
八、基本工作保障
38.机构人员保障:高校党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党委组织部至少配备1名组织员。规模较小、党员数量较少的高等学校,可设立综合性党务工作部门。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中小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
39.场所保障:学校党组织建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提倡一室多用,学生党支部有必要的活动场所。以高校党委、市、县(市、区)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有条件的党支部,可配备党员电教远教设备,开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40.经费保障:高等学校按照教职工党员人均不低于100元、学生党员人均不低于5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九、附则
41.本标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安徽省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
二、党的组织设置
3.省(市、县、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公司)党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一级党组织):按谁设立谁组建的原则设置党组织;因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而新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属政府直接授权的,应设立党组织。
4.企业所属基层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5.设置调整机制: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及新建经济组织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动态调整组织设置,重视在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建立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企业因执行阶段性任务而组建的临时机构、派出境外单位同步开展党组织的组建和撤销。
6.党组织隶属关系:原则上谁批准谁管理,应根据企业股权结构、地域分布等变化情况,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省属企业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由企业党委领导和管理。
7.纪检机构设置:企业一级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工作机构;是党支部(总支)的,设纪律检查委员。企业所属基层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8.企业群团组织:企业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9.班子职数:省属企业党委一般由7-11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中专职副书记1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企业党委委员一般15-21人,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7-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中专职副书记1人;规模较大的省属企业分支机构和市、县属国有企业配备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其他企业一级党组织职数参照省属企业设置。企业所属基层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10.领导体制: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11.班子任期:省属国有企业一级党委任期4年,其他国有企业一级党组织任期3年。企业所属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2.骨干队伍: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求,加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坚持把最优秀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岗位,把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平台。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
13.自身建设: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健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考核机制。激励企业领导班子求真务实机制建立健全;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运转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规范用权。
四、党员教育管理
14.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注重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活动扎实开展。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及时吸收技术能手、青年专家入党。
15.党员教育培训:突出党性教育,加强法治教育、警示教育,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20%、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6. 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7.组织关系管理:外来务工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管理规范。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转接规范,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
18. 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五、党内组织生活
19.“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20.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21.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22.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3.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4.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5.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用好远程教育精品课程,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发挥作用途径
26.引领企业发展: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落实党管干部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等,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组织和开展职工群众为企业发展献言献策活动,把党建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27.服务职工群众:建立落实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员、职工制度。探索完善维权和帮困救助工作机制。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28.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从企业实际出发,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党组织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体现企业特点、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的先进企业文化。
29.打造党建品牌: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党员示范岗、责任区等活动,深入推进“四强四优”争创等活动,努力打造党建特色品牌。
七、 工作运行机制
30.民主议事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31.责任落实机制: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建工作。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原则上一个部门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由一个领导分管。
32.监督监管机制:党组织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分别不少于2次,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1次责任落实情况。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管理,突出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33.参与决策机制: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要求。
八、 基本工作保障
34.政策保障:党建工作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在公司章程内设立党建专章,详细规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经费保障等内容。
35.机构人员保障:省属企业党委一般设立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其他企业根据实际,设立综合性党务工作部门。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配备。
36.场所保障:建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以地方党委或企业一级党组织为单位统一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厂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7.经费保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有条件、办事有经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
九、附则
38.本标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安徽省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支部(总支、党委)。
二、党的组织设置
3.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组建方式:有3名以上党员的企业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产业相关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企业不超过6户。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5.工作覆盖:对暂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开展“双培三帮带”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6.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7.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8.配套组织:具备条件的,及时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三、班子队伍建设
9.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10.班子任期:非公企业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1.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非公企业内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举产生,提倡从非公企业出资人中选拔;内部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要统筹选派。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非公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配备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非公企业,应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非公企业党组织从内部优秀党员经营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有具体措施。
12.自身建设:非公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新任党组织书记要接受任职培训。非公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应严格贯彻党风廉洁建设各项规定,做廉洁履责的表率。
四、党员教育管理
13.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双培三帮带”活动扎实开展。每个非公企业党组织一般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以上。
14.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教育突出党性教育重点,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2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5.党员日常管理:党员流入、流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引导流动党员亮明身份,采取“一方隶属、参加多方组织生活”的方式,有效加强管理;党员档案健全规范;党费核定、收缴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规范。每半年集中排查、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
五、党内组织生活
16.“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17.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8.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9.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0.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1.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2.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发挥作用途径
23.服务企业发展: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技术攻关小组等,示范带动职工群众,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积极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勇担社会责任,展示企业良好形象。
24.服务职工群众: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凝聚和关心企业职工,了解企业职工的诉求,及时反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主动帮助化解企业内部纠纷,注重解决生活困难职工实际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重人文关怀。
25.打造特色品牌:落实“三有两评”要求,“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和“三亮”活动扎实推进。丰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创先争优、志愿服务、结对共建、建言献策等载体建设,深入实施“双星培育计划”,党建品牌特色明显。
七、工作运行机制
26.民主议事机制:健全落实议事规则,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27.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年度计划,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28.激励关怀机制: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党员,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注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表彰对象人选等。
八、基本工作保障
29.政策保障: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等制度,推进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积极配合落实非公企业出资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事先征求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意见的制度规定,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30.场所保障:单独组建的党组织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联合组建的党组织,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建有功能实用的党务公开栏、宣传栏。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1.经费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其中不超过企业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九、附则
32.本标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7
安徽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所指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
二、党的组织设置
3.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名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组建方式: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不超过6个。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5.隶属关系: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皖组发〔2016〕10号)有关规定办理。
6.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7.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8.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9.班子任期:社会组织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0.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配备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社会组织,应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应从内部优秀党员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有具体措施。
11.自身建设: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新任党组织书记要接受任职培训。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应严格贯彻党风廉洁建设各项规定,做廉洁履责的表率。
四、党员教育管理
12.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双培三帮带”活动扎实开展。每个社会组织党组织一般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以上。
13.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教育突出党性教育重点,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严格规范。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2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4.党员日常管理:党员流入、流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引导流动党员亮明身份、党员兼职工作人员发挥作用,采取“一方隶属、参加多方组织生活”的方式,有效加强管理;党员档案健全规范;党费核定、收缴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规范。每半年集中排查、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
五、党内组织生活
15.“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16.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7.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8.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19.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0.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1.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社会组织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发挥作用途径
22.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落实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23.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党组织吸引力和影响力切实增强。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发挥作用,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效果明显。
24.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组建党群志愿服务队伍,经常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主动与社区和其它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5.积极创新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载体:“双比双争”活动深入开展;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深入实施“双星培育计划”,党建品牌特色明显。
七、工作运行机制
26.民主议事机制:健全落实议事规则,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27.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年度计划,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28.激励关怀机制: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党员,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注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行业代表、表彰对象人选等。
八、基本工作保障
29.政策保障:社会组织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章程。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三个同步”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积极配合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事先征求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意见的制度规定,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30.场所保障:单独组建的党组织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联合组建的党组织,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建有功能实用的党务公开栏、宣传栏。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1.经费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费用,其中不超过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九、附则
32.本标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抓实基层、打牢基础,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基层党组织可遵照执行、上级党组织可考核监督的标准体系,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坚定不移闯出新路、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美好安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把总体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部署要求,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基层单位实际情况,对农村、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分类分层次提出具体标准,使每个基层党组织定有标尺、干有方向、评有依据。
2.坚持把典型引路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既要总结运用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及时推介宣传基层党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经验做法,供各基层党组织学习借鉴,又要强化问题意识,找准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薄弱领域、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
3.坚持把自我提升与上级支持相结合。既要鼓励基层党组织立足自身实际,对照标准查摆整改、创争达标,又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特别是要在班子配备、经费保障、政策激励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基层党组织达标升级。
4.坚持把创争达标与推进工作相结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推进日常工作的规范化,以日常工作的成效来检验标准化建设的实效,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5.坚持把落实责任与考核监督相结合。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考核验收、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形成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强大推动力,确保标准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服务功能,实现组织设置更加科学优化、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党员队伍更加充满活力、场所功能更加务实管用、工作载体更加形式多样、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基础保障更加充分有力、工作业绩更加突出有效的目标。
1.推进组织体系设置标准化。以扩大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为着力点,突出务实、管用、有效,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确保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体制明晰。
2.推进班子队伍建设标准化。以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着力点,创新培养选拔机制,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做到选拔导向鲜明、人员素质优良,班子结构合理、成员责任明确。
3.推进党员教育管理标准化。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着力点,严格发展党员,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到党员队伍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纪律严明、作用突出。
4.推进党内组织生活标准化。以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为着力点,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党内各项组织生活正常规范、严肃认真,党员参与率高、教育效果好,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得到显著增强。
5.推进工作载体建设标准化。以党员群众满意为着力点,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本领,各项载体抓手务实管用,受到党员群众普遍欢迎,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6.推进活动场所建设标准化。以建好用好管好活动场所为着力点,推进场所规范建设,丰富场所服务功能,做到场所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硬件配置齐全、场所功能完备,标牌设置统一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较好满足党员活动和服务群众需要。
7.推进工作运行机制标准化。以推动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为着力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机制运行,做到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
8.推进基本工作保障标准化。以保证基层党建工作正常开展为着力点,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做到基层党组织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能办成事。
四、方法步骤
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按照“一年推广打基础、二年深化出成效、三年全面上台阶”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力争经过3年努力,使全省基层党组织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1.搞好动员部署。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建设的具体标准、年度完成任务和推进措施,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把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作为组工干部、基层党务骨干,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化认识、明确任务、掌握方法。
2.开展摸底自查。各级党组织要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对照相应标准,广泛开展自查,切实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逐级建立标准化建设已达标和未达标基层党组织台账,对已达标的基层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达标基层党组织实行销号管理。上级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未达标的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认真分析,找准存在的差距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3.对照标准创争。未达标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对照相应具体标准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整改落实措施,积极开展创争达标活动;自我评估达到标准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申报。达标的基层党组织要对照标准,结合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继续巩固成果,不断深化提升,争当先进优秀。上级党组织要注重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为基层党组织创争达标创造有利条件。
4.进行考核验收。建立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坚持分级负责,由上一级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达标申报对象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要按照基层自评、组织考评的步骤定期开展。申报对象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纳入已达标基层党组织台账管理;对经考核验收仍未达标的基层党组织,要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尽快达标。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工)委每年要按照一定比例,对达标的基层党组织进行抽查;所属基层党组织较多的基层党委每年也要按照一定比例,对所属达标基层党组织进行抽查。
五、组织保障
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省第十次党代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党组织要把标准化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发扬严实作风,坚持落细落小,确保取得实效。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工)委要认真落实责任,搞好统筹谋划,定期研究调度,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要把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2.强化督查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工)委要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要强化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特别是市、县、乡党委书记要带头深入基层,对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进行调研,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调度指导,探索开展网上申报、网上考核、网上抽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督查抽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强化典型带动。各级党组织要注重培育、发现、宣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加大总结推广力度。要注重宣传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基层党组织比学赶超,为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4.注重工作实效。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把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合理安排,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对标准化建设推进中取得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水平。
附件1.安徽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2.安徽省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3.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4.安徽省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5.安徽省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6.安徽省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7.安徽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1
安徽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乡镇党委、村党支部(总支、党委),村级党组织所属党组织参照适用。
二、党的组织设置
3.乡镇党组织:乡镇设立党的委员会,乡镇机关、站所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及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等设置党组织。
4.村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5.功能型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组织、农民工聚居地等设立功能型党组织,确保应建尽建。
6.流动党组织:积极依托驻外办事处、服务机构以及商会、行业协会等,在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就覆盖到哪里。探索建立网上党支部。
7. 党组织隶属关系:党组织成立或撤销,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所有基层党组织,都要明确有负责主管的上级;跨村跨乡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中建立的党组织,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或由县级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
8.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9.纪检机构:乡镇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村级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10.村级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群团、集体经济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三、班子队伍建设
11.班子职数: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职数一般7至9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党支部一般3至5人、党总支、党委一般5至7人。提倡村“两委”正职一人兼、“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12.班子任期:乡镇党委任期为5年,村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3.骨干队伍:乡镇党委书记符合“一好四强”要求,村党组织书记符合“三有三带”要求。软弱涣散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实现全覆盖;乡镇配强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和1名组织干事,村可根据实际,配备副书记,配齐组织委员;村民组长队伍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提倡党小组长兼任村民组长;建立村级干部后备库,每村至少确定2名后备干部,跟踪培养管理措施落实。
14.自身建设:乡镇党委每月至少开展1次中心组学习、乡镇党员干部每人每年参加各类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523”工程深入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村干部名村挂职、学历教育、双技培训等工作扎实开展。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四、党员教育管理
15.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村党组织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注重在现有优秀人员、外出农民工,尤其是35岁以下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
16.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扎实开展;60岁以下党员普遍掌握1-2门实用技术或致富技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有年度、月度播放计划;乡镇有1个以上学用示范基地;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1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7.党费缴纳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
18.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组织关系转接规范有序。
19.流动党员管理:每年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每季度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向共管”措施到位。
20.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21.管理手段创新: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用好远程教育精品节目。党员信息库更新维护及时准确,乡镇、村两级先锋网网络体系健全完善,按照乡镇每周不少于3条、村每周不少于1条要求,对“万村网页”平台内容及时维护更新。
五、党内组织生活
22.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23.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24.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25.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6.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7.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六、为民便民服务
28.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村建立党群服务中心,流程规范、运转高效。
29. “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培”有具体措施,“带”有实在效果,有力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30.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岗位设置合理、党员认岗积极、活动扎实开展。
31.流动党员“双向带动”:把家乡富余劳动力带出去有收入,把外地项目、资金、技术等带回来有发展。
32.党员议事会:议事规则、程序符合要求,落实党员民主权利,推动村级民主决策。
33.双向承诺:年初有承诺、年中有践诺、年底有评诺。承诺内容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群众评价好。
34.星级创评: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开展星级创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结果运用合理。
35.服务载体创新:结合实际,创新服务载体形式,实现乡有品牌、村有特色、群众满意。
七、场所建设管理
36.建设布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党员活动室不低于100平方米,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不低于40平方米。一室多用,集中办公。
37.标识制度:以县为单位统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识、制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标识统一为“XX村党群服务中心”,场所对外悬挂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有村级经济合作组织的,悬挂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标牌,无其它标牌;门牌设置规范;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议事规则、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38.基本设施:在场所主楼或醒目位置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为民服务大厅窗口以县为单位统一合理设置,一般包括党员服务、计划生育、民政社保、综治司法、便民服务等窗口,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一目了然;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建有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员,站点设施设备齐全。
39.管理维护: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40.乡镇“五小”建设: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建设完善。
八、工作运行机制
41.议事决策机制:乡镇党委以 “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健全;村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重点的议事规则健全。
42.权责约束机制:推行乡、村权责清单管理,村务情况分析、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和评议考核制度健全。
43.联系群众机制:“文建明工作法”深入实施,乡镇干部分片包村、住乡值班、入户走访制度健全;落实村干部值班、坐班和包组联户等制度,村干部每年对所有农户至少走访1遍;乡镇每个工作日至少安排1名班子成员负责接访,村做到随访随接。
44.抓乡促村机制:围绕“五个好”目标要求,乡镇抓村直接责任落实,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采取“一村一策”,整顿到位。每年开展1次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九、基本经费保障
45.村级基本运转经费:按照3000人以下村5万元、3000-5000人村7万元、5000人以上村9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低于50%。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46.村干部报酬:落实“一定三有”政策,村书记、主任基本报酬,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合理确定绩效报酬和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以县为单位,为符合条件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认定准确、动态管理、按月发放。
47.正常增长机制: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各地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保障,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48.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有稳定来源,年收益不低于2万元。乡镇消除“空壳村”,50%以上的村年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
十、附则
49.本标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安徽省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城市街道社区、乡镇设立具有集镇管理功能的社区党组织、村改社区党组织。
二、党的组织设置
3.街道党组织:县(市、区)派出街道办事处、直管社区一般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为县(市、区)委派出机构。街道机关、站所应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及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等设置党组织。
4.社区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5.创新设置形式:创新建立地缘、趣缘、业缘等特色党组织;及时在村改社区、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设置区域性党组织;依托社区管理网格建立网格党组织。探索建立网络党组织。
6.设置调整:每年对基层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集中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街道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动态调整。
7.纪检机构:街道(直管社区)党工委设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社区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8.社区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基层组织体系。
三、班子队伍建设
9.班子职数:街道(直管社区)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5-9人。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提倡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的,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积极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兼任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
10.班子任期: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1.骨干队伍:社区党组织书记符合“四有四能”要求。街道(直管社区)党工委配备专职副书记和组织委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和1名组织干事;社区党组织至少配备1名书记助理,专职从事党建工作。
12.自身建设:街道(直管社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开展1次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社区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建工作业务培训。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四、党员教育管理
13.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14.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有年度、月度播放计划;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1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5.党费缴纳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
16.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有序。
17.流动党员管理:每年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每季度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重管理”措施到位。
18.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19.管理手段创新: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用好远程教育精品节目。街道、社区两级先锋网网络体系健全完善,按照街道每周不少于3条、社区每周不少于1条要求,对“万村网页”平台内容及时维护更新。
五、党内组织生活
20.“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21.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22.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23.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4.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5.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六、为民便民服务
26.服务体系:街道、社区党员服务站,集贸市场、居民楼和商务楼宇党员服务点建设布局合理,各类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服务平台数字化智能化不断提升,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社区服务体系。
27.服务载体: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全面落实,党员发挥作用常态化。有帮扶能力的党员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帮扶效果明显。设岗定责岗位设置合理,党员认岗积极,责任履行到位。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定期开展集中服务活动。党组织、党员承诺内容切合实际、具体可行。
28.服务创新:结合实际,创新服务载体,完善机制模式,实现一街道一品牌、一社区一特色。
七、场所建设管理
29.建设布局:街道社区现有办公及活动场所面积,市辖区的社区不少于300平方米,县(市、区)的社区不少于200平方米;新建社区办公及活动场所面积,达到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场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建成“一办四中心”。
30.标识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社区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场所对外统一悬挂党组织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标牌以及“中国社区”标识,无其它标牌。门牌设置规范;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议事规则、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31.基本设施:有条件的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栏及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合理,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具体明确。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建有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员,站点设施设备齐全。
32.管理维护: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八、工作运行机制
33.统筹协调机制: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建设有序推进,实现双向互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4.民主管理机制: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和监督制度完善;借鉴“四议两公开”做法,规范社区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员、居民参与社区重大事项决策渠道通畅,有序有效。
35.激励评价机制: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对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采取“一社区一策”,整顿到位;每年开展1次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36.联系群众机制:街道干部联系社区、社区干部包保网格,入户走访、服务群众制度健全;民意直达渠道便捷畅通;街道(直管社区)每个工作日至少安排1名班子成员负责接访,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做到对群众来访随访随接;每名街道社区干部至少联系1户困难群众。
九、基本经费保障
37.党组织工作经费: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能够保证社区党建工作和开展活动需要。
38.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市辖区社区每年专项经费不少于10万元,县(市)社区不少于5万元,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39.社区干部报酬:社区“两委”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
十、附则
40.本标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党组织,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等。
二、党的组织设置
3.基本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可以项目组、课题组或相应地域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
5.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6.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7.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1名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
8.班子任期:市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9.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书记、副书记的初任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比例配备,单位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保证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职级待遇。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有组织、有计划。
10.自身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每个任期内至少脱产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任职培训,定期安排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四、党员教育管理
11.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12.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6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3.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4.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有序。
15.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五、党内组织生活
16.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17.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8.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9.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0.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1.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2.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发挥作用途径
23.服务中心工作:机关党组织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搞好服务;事业单位党组织围绕深化分类改革、促进事业发展搞好服务。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本部门本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
24.加强党内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到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员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25.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七、工作运行机制
26.民主议事机制: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健全。党员对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有力。
27.联系服务机制:按照“双联系”要求,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扎实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示范岗、“三亮三创三比三评”、“四零服务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
28.责任落实机制: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八、基本工作保障
29.场所保障: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以各级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或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0.经费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开展重大活动时,专项经费拨付及时到位。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九、附则
31.本标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安徽省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包括由国家举办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党组织、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参照执行。
二、党的组织设置
3.基本设置形式:高等学校设置党的委员会;院(系)级、中小学校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院(系)级以下党组织设置:党组织设置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院(系、所)、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设置或按年级、班级设置。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学生班级,原则上按班级设置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与学科专业相近的班级或年级联合成立党支部。
5.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中小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
6. 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7.其它类型党组织设置: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进修地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按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或便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设置。
8.隶属关系: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谁举办谁批准的原则设置;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高等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管理;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
9.设置调整:每学年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10.纪检机构:学校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11.群团组织:学校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班子队伍建设
12.班子职数: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设立常务委员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委员一般15-31人,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7-11人。本科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3人;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党的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高校院(系)级、中小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副书记。
13.班子任期: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院(系)级、中小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4.骨干队伍:高等学校党委书记符合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院(系)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书记符合党性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等要求;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符合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要求,党组织书记、校长由一人担任。建有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高校专职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1%左右,其中,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民办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15.自身建设: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管理制度健全,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四、党员教育管理
16.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
17.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6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突出党性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8. 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9.组织关系管理:每年6月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转工作,每年9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民办学校党组织从聘用环节全面掌握教职员工党员身份并纳入有效管理,在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入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发展转接工作规范,积极推进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
20.流动党员管理:每学期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1. 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五、党内组织生活
22.“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23.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24.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25.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6.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7.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8.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作用发挥途径
29.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安排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综合素质高的教师授思想政治课,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
30.围绕教职工党员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党组织活动与学科建设、科研教学、日常管理等相互促进。广泛开展“争做‘四有’好干部、争做‘四有’好老师、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
31.贴近学生党员实际开展党组织活动:校地合作扶贫项目有序有效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送管理送技术活动等有计划、有举措。广泛开展“争做‘四有’好学生、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
32.创新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载体: “共驻共建”、“在职党员进社区”、认领志愿服务岗位、“青春建功在基层、携手共筑中国梦”等活动有计划、有记录。立足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形式、丰富内容、深化内涵,选树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七、工作运行机制
33.民主议事机制: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机制健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全委会、常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等议事规则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34.参与决策机制: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民办学校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涉及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研究讨论,董(理)事会作出决定前,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35.协调运行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党政领导定期沟通制度落实到位。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得到发挥,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
36.责任落实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健全完善,党组织目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37.联系服务机制:主题实践、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广泛开展。学校领导干部定期深入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一线走访调研。
八、基本工作保障
38.机构人员保障:高校党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党委组织部至少配备1名组织员。规模较小、党员数量较少的高等学校,可设立综合性党务工作部门。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中小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
39.场所保障:学校党组织建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提倡一室多用,学生党支部有必要的活动场所。以高校党委、市、县(市、区)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有条件的党支部,可配备党员电教远教设备,开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40.经费保障:高等学校按照教职工党员人均不低于100元、学生党员人均不低于5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九、附则
41.本标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安徽省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
二、党的组织设置
3.省(市、县、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公司)党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一级党组织):按谁设立谁组建的原则设置党组织;因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而新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属政府直接授权的,应设立党组织。
4.企业所属基层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5.设置调整机制: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及新建经济组织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动态调整组织设置,重视在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建立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企业因执行阶段性任务而组建的临时机构、派出境外单位同步开展党组织的组建和撤销。
6.党组织隶属关系:原则上谁批准谁管理,应根据企业股权结构、地域分布等变化情况,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省属企业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由企业党委领导和管理。
7.纪检机构设置:企业一级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工作机构;是党支部(总支)的,设纪律检查委员。企业所属基层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8.企业群团组织:企业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9.班子职数:省属企业党委一般由7-11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中专职副书记1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企业党委委员一般15-21人,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7-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中专职副书记1人;规模较大的省属企业分支机构和市、县属国有企业配备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其他企业一级党组织职数参照省属企业设置。企业所属基层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10.领导体制: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11.班子任期:省属国有企业一级党委任期4年,其他国有企业一级党组织任期3年。企业所属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2.骨干队伍: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求,加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坚持把最优秀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岗位,把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平台。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
13.自身建设: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健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考核机制。激励企业领导班子求真务实机制建立健全;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运转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规范用权。
四、党员教育管理
14.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注重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活动扎实开展。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及时吸收技术能手、青年专家入党。
15.党员教育培训:突出党性教育,加强法治教育、警示教育,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20%、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6. 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7.组织关系管理:外来务工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管理规范。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转接规范,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
18. 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五、党内组织生活
19.“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20.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21.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22.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3.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4.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5.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用好远程教育精品课程,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发挥作用途径
26.引领企业发展: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落实党管干部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等,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组织和开展职工群众为企业发展献言献策活动,把党建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27.服务职工群众:建立落实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员、职工制度。探索完善维权和帮困救助工作机制。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28.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从企业实际出发,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党组织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体现企业特点、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的先进企业文化。
29.打造党建品牌: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党员示范岗、责任区等活动,深入推进“四强四优”争创等活动,努力打造党建特色品牌。
七、 工作运行机制
30.民主议事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31.责任落实机制: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建工作。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原则上一个部门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由一个领导分管。
32.监督监管机制:党组织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分别不少于2次,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1次责任落实情况。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管理,突出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33.参与决策机制: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要求。
八、 基本工作保障
34.政策保障:党建工作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在公司章程内设立党建专章,详细规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经费保障等内容。
35.机构人员保障:省属企业党委一般设立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其他企业根据实际,设立综合性党务工作部门。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配备。
36.场所保障:建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以地方党委或企业一级党组织为单位统一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厂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7.经费保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有条件、办事有经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
九、附则
38.本标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安徽省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支部(总支、党委)。
二、党的组织设置
3.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组建方式:有3名以上党员的企业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产业相关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企业不超过6户。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5.工作覆盖:对暂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开展“双培三帮带”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6.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7.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8.配套组织:具备条件的,及时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三、班子队伍建设
9.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10.班子任期:非公企业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1.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非公企业内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举产生,提倡从非公企业出资人中选拔;内部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要统筹选派。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非公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配备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非公企业,应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非公企业党组织从内部优秀党员经营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有具体措施。
12.自身建设:非公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新任党组织书记要接受任职培训。非公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应严格贯彻党风廉洁建设各项规定,做廉洁履责的表率。
四、党员教育管理
13.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双培三帮带”活动扎实开展。每个非公企业党组织一般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以上。
14.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教育突出党性教育重点,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2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5.党员日常管理:党员流入、流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引导流动党员亮明身份,采取“一方隶属、参加多方组织生活”的方式,有效加强管理;党员档案健全规范;党费核定、收缴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规范。每半年集中排查、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
五、党内组织生活
16.“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17.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8.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9.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0.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1.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2.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发挥作用途径
23.服务企业发展: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技术攻关小组等,示范带动职工群众,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积极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勇担社会责任,展示企业良好形象。
24.服务职工群众: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凝聚和关心企业职工,了解企业职工的诉求,及时反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主动帮助化解企业内部纠纷,注重解决生活困难职工实际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重人文关怀。
25.打造特色品牌:落实“三有两评”要求,“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和“三亮”活动扎实推进。丰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创先争优、志愿服务、结对共建、建言献策等载体建设,深入实施“双星培育计划”,党建品牌特色明显。
七、工作运行机制
26.民主议事机制:健全落实议事规则,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27.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年度计划,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28.激励关怀机制: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党员,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注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表彰对象人选等。
八、基本工作保障
29.政策保障: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等制度,推进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积极配合落实非公企业出资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事先征求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意见的制度规定,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30.场所保障:单独组建的党组织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联合组建的党组织,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建有功能实用的党务公开栏、宣传栏。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1.经费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其中不超过企业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九、附则
32.本标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7
安徽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所指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
二、党的组织设置
3.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名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组建方式: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不超过6个。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5.隶属关系: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皖组发〔2016〕10号)有关规定办理。
6.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7.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8.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9.班子任期:社会组织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0.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配备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社会组织,应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应从内部优秀党员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有具体措施。
11.自身建设: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新任党组织书记要接受任职培训。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应严格贯彻党风廉洁建设各项规定,做廉洁履责的表率。
四、党员教育管理
12.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双培三帮带”活动扎实开展。每个社会组织党组织一般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以上。
13.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教育突出党性教育重点,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严格规范。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2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4.党员日常管理:党员流入、流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引导流动党员亮明身份、党员兼职工作人员发挥作用,采取“一方隶属、参加多方组织生活”的方式,有效加强管理;党员档案健全规范;党费核定、收缴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规范。每半年集中排查、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
五、党内组织生活
15.“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16.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7.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8.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19.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0.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1.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社会组织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发挥作用途径
22.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落实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23.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党组织吸引力和影响力切实增强。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发挥作用,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效果明显。
24.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组建党群志愿服务队伍,经常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主动与社区和其它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5.积极创新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载体:“双比双争”活动深入开展;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深入实施“双星培育计划”,党建品牌特色明显。
七、工作运行机制
26.民主议事机制:健全落实议事规则,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27.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年度计划,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28.激励关怀机制: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党员,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注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行业代表、表彰对象人选等。
八、基本工作保障
29.政策保障:社会组织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章程。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三个同步”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积极配合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事先征求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意见的制度规定,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30.场所保障:单独组建的党组织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联合组建的党组织,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建有功能实用的党务公开栏、宣传栏。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1.经费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费用,其中不超过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九、附则
32.本标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